台灣政治人物的大額政治獻金與選舉支出,要在選後9個月才對外公布,選民在投票時都還被蒙在鼓裡,不利於選民監督。(資料照,陳品佑攝)
《政治獻金法》2004年立法通過後,個人與企業的政治獻金金額都訂有上限,個人不得超過1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50萬元。然而,這樣的上限很容易被規避。2016年與2020年立委選舉,遠東集團透過旗下眾多子公司,分別捐贈了5400萬元與6800萬元。今年5月興富發建設「文心愛悅」建案,拆除主塔吊過程不慎掉落,造成台中捷運工安事故,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貼出了該建商自2018年迄今政治獻金捐款對象,當時累積的捐款金額已高達3000多萬元。文心愛悅案發生當時,「九合一選舉」已經過了半年,監察院卻仍未公布政治獻金資料,這樣的資訊揭露,到底能有多大的監督效果?
立法院預算中心去年4月曾經針對《政治獻金法》2004年上路後,捐贈總額上限規定是否應該與時俱進進行研析。當時的報告指出,該法自2004年制定以來,僅調高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之每年捐贈總額,其餘規定並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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