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獻金大戶》政治獻金法大漏洞!美國48小時上網公開,台灣要等9個月

台灣政治人物的大額政治獻金與選舉支出,要在選後9個月才對外公布,選民在投票時都還被蒙在鼓裡,不利於選民監督。(資料照,陳品佑攝)

《政治獻金法》2004年立法通過後,個人與企業的政治獻金金額都訂有上限,個人不得超過1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得超過50萬元。然而,這樣的上限很容易被規避。2016年與2020年立委選舉,遠東集團透過旗下眾多子公司,分別捐贈了5400萬元與6800萬元。今年5月興富發建設「文心愛悅」建案,拆除主塔吊過程不慎掉落,造成台中捷運工安事故,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貼出了該建商自2018年迄今政治獻金捐款對象,當時累積的捐款金額已高達3000多萬元。文心愛悅案發生當時,「九合一選舉」已經過了半年,監察院卻仍未公布政治獻金資料,這樣的資訊揭露,到底能有多大的監督效果?

立法院預算中心去年4月曾經針對《政治獻金法》2004年上路後,捐贈總額上限規定是否應該與時俱進進行研析。當時的報告指出,該法自2004年制定以來,僅調高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之每年捐贈總額,其餘規定並未修正。

相較之下,台灣自2004年至2021年底,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約18%,人均GDP更從1萬5317美元翻倍至3萬3004美元,「政治獻金法所定捐贈上限,未隨物價水準等因素而有所調整,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而言,恐不足支應其組織運作、服務選民或競選活動之開支」,故宜考量修法建立政治獻金上限調整機制,亦可賦予法源給主管機關內政部調整之權限,以利政治獻金制度長久運作。

政治獻金上限20年沒調整,為何不影響募款?

但政治獻金捐贈總額上限20年沒有調整,並沒有對政黨與個別候選人的募款造成太大的影響。因為台灣《公司法》法制,造就了台灣社會紙上公司與人頭文化盛行的現象,個人與企業捐贈總額上限,有太多方法可以規避。只要成立幾家投資公司或是社團法人,100萬元的上限就可以輕易規避。

以民進黨次級政團「正國會」為例,去年九合一選舉,由百位前任或現任立委組成「台灣綠色立委聯盟」,積極為綠營候選人抬轎。這個協會最早由台聯立委廖本煙草創,後來陸續有曹來旺、謝欣霓等人加入。該政團除了跨海為澎湖縣長陳光復助選,捐給了陳光復50萬元,另外也捐給綠營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20萬元。

其他獲得「台灣綠色立委聯盟」金援的綠營候選人,新北市部分有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子弟兵市議員張嘉玲、廖本煙兒子廖宜琨。桃園部分則有郭蔡美英、黃崇真、李宗豪等人受贈,3人均來自前立委家族。緊接著的南投立委補選,該協會又捐給了綠營候選人蔡培慧30萬元,連同先前「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捐給林靜儀的50萬元。「台灣綠色立委聯盟」自2021年底迄今,已捐了180萬元。

化整為零,政團捐、企業捐、個人再捐

除了「綠盟」之外,「綠盟」財務長曹來旺的投資企業「員邦室內裝修」、「瑞助營造」,也是「正國會」候選人資金來源,並且讓林佳龍發揮了「母雞帶小雞」的效果,員邦除了捐給林佳龍(105萬元)、陳光復之外,還捐給議員候選人李倩萍、廖宜琨、鍾宏仁、林延鳳;曹來旺與胞弟曹來春則捐給了林秉宥、張嘉玲、廖宜琨、戴瑋珊、林延鳳、陳慈慧、王淑慧、張嘉玲等人。

林佳龍另外一位金主、中部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台數科」廖紫岑,同樣在林佳龍角逐新北百里侯過程,對「正國會」子弟兵發揮了愛屋及烏精神,「台數科」旗下的中投、佳聯有線電視,分別捐給了卓冠廷(50萬元)、山田摩衣(27萬元)、陳乃瑜(23萬元)等人。

企業透過經理人,以化整為零方式為政治人物募集大量捐款的例子,還有藍營政治獻金大戶「仰德集團」。「仰德集團」過去主要係透過旗下投資公司進行捐款,包括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黃珊珊,新竹縣長楊文科都是循這個模式。

不過,「仰德集團」對新北市長侯友宜的政治獻金提供方式比較特別,係由43位經理人以每人10萬元方式捐贈。除了侯友宜本人獲贈外,「侯家軍」在新北市的子弟兵們,同樣也獲得捐助,包括吳訓孝、呂家愷、林國春、葉元之、戴湘儀等人,都分別獲得40萬元的捐助。

選後9個月才公開政治獻金資訊,不利選民監督

台灣的政治獻金制度,不僅可以透過「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其選後才申報的規定,也讓人民無法在選前更清楚掌握政治人物的政商關係。曾經參與「開放政治獻金」計畫的「g0v零時政府」元老級程式設計師王向榮,就曾在內政部召開的「強化政治獻金透明化」外部諮詢會議中,批評台灣大額政治獻金與選舉支出的公布時間,在選後9個月才對外公布,不利於選民監督。

王向榮表示,政治獻金收支明細公開的時間部分,要選舉完後9個月才可以看到這個明細,真的是等很久,像是之前新聞鬧很大的「博恩夜夜秀」,韓國瑜跟蔡英文都有付錢這件事情,都要選後9個月後大家才有機會開始討論,那已經對選舉沒有任何影響了。「美國是48小時就會上網公開,台灣9個月真的是落差太大了,這個時間有沒有可能減短?」

最近,王向榮透過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在網路上連署倡議《政治獻金法》修法。王向榮特別以興富發5月10日造成台中捷運1死7傷的公安意外為例,「它(興富發)一直都是政治獻金大戶,可以查到它在2018年地方選舉和2020 年立委選舉都捐了200萬元,但是我們現在還無法知道它在去年地方選舉捐了多少,明年的立委總統選舉更可能要到後年才知道,而它是否有對民代造成影響,都是我們難以確認的。」

王向榮表示,美國政治獻金申報,只要有收到單筆超過1000美元的捐款,就要在20日內做特別報告申報,而政府在收到申報的48小時內要公開上網,因此如果有大額的捐款,選民都有機會在選前就知道。王向榮說,如果該捐款來自爭議的人士,選民可以在選前就提出質疑,候選人也可以退回款項避免爭議。

王向榮又說,可是台灣要等選後9個月才能知道這些資訊,這樣就失去了很多選民監督的效果了。另外,美國制度也規定政治獻金金額超過5萬美元就必須要電子申報,如此,才有機會做到即時公開。

王向榮建議,《政治獻金法》應該往幾個方向修法,一是總金額超過一定金額(例如20萬),就要電子申報,不能紙本申報;第二,單一營利事業單位捐款類計超過一定金額,就需在20日內在政治獻金申報平台申報,平台依法必須要在48小時內上網公開該筆款項。

民間倡議修政治獻金法,國發會、監察院踢皮球

不過,王向榮的連署修法倡議,在5月23日遭到國發會打回票,退回原因竟然是「因提案訴求涉及監察院權責」,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提案內容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業務範圍內為限。

針對「大額政治獻金選前提早申報」之倡議,監察院先前在外部諮詢會議的答覆如下:

政治獻金依法申報期間在選舉後的3個月內申報,申報後本院辦理書面審核,以確定申報資料正性確,或者檢附文件是否有疏漏等等。書審完畢後,做個資的遮蔽才能公告,為保障捐贈者的個人隱私,上開工作都需要時間。另外還有其實非常多的地方公職人選舉採用紙本申報,紙本申報因無系統檢核機制,填報的內容可能會更雜亂且不正確,所以本院需要與跟申報者就是受贈者聯繫、接洽填報資料的內容、正確性與否等等,之所以訂定法定申報期限屆期後6個月內申報,主要以預估最大量時做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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