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廠藥專利期一過,其他廠商若有相同的技術,且評量市場有空間,就可生產與原廠藥「三同」,即同成分、同劑量、同劑型的藥。(資料照,DraconianRain@flickr/CC BY 2.0)
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拋出擬修《健保法》,讓同成分藥卻堅持只吃原廠藥而不吃學名藥的民眾自付差額。多數專家學者對此做法都樂觀其成,畢竟「同成分、同劑量、同劑型」的原廠藥與學名藥,就是價格高出一等的原廠藥比較好,是民眾一直存在的迷思。許多原廠藥仗著民眾的「偏愛」,即使過了專利期也不願意降價太多,既然如此,就應本於使用者付費的的精神,讓健保每分錢都花在刀口上。
所謂原廠藥就是原始研發某種藥物的藥廠,也因研發新藥要花費相當的成本,所以新藥上市後,一般可享15到20年專利期,即期間其他藥廠不得生產相同成分的藥物。直到原廠藥專利期一過,其他廠商若有相同的技術,且評量市場有空間,就可生產與原廠藥「三同」,即同成分、同劑量、同劑型的藥,且少了研發的巨大成本,學名藥的藥價通常都比原廠藥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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