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角竊密戰2》台企7年損失近3000億 政府修2法提高刑度取締經濟間諜

中國大陸企業近年來,大舉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或竊取高科技產業營業秘密,對台灣科技發展造成衝擊。(資料照,美聯社)

中國大陸企業近年來,大舉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或竊取高科技產業營業秘密,對台灣科技發展造成衝擊。(資料照,美聯社)

中國大陸企業近年來台挖角高科技人才或竊取高科技產業的營業秘密案例屢見不鮮,然而,檢調單位大陣仗擴大偵辦之後,現行法律工具是否足以追究相當的刑責?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法務部官員指出,2013年《營業秘密法》刑罰化後至2019年期間,地檢署偵辦的案件,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占26%,不起訴的案件占63%,不起訴的原因有撤回告訴占20%,罪嫌不足占77.5%。而起訴案件中,有46%被判無罪,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大多是案件中的營業秘密被法官認定欠缺秘密性,及認為受害廠商並無合理保密措施,還有在法院審理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告訴方撤回告訴,法院判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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