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鈺雄專文:「色情報復」無法可管?高嘉瑜事件映照出《刑法》漏洞

高嘉瑜遭毆打事件,勾稽出女性對於可能被色情報復的深層恐懼及隱忍背景。(資料照,柯承惠攝)

高嘉瑜遭毆打事件,勾稽出女性對於可能被色情報復的深層恐懼及隱忍背景。(資料照,柯承惠攝)

日前,立委高嘉瑜被林姓男友施暴毆打事件,成為輿論焦點。但除了對男女關係品頭論足式的街談巷議之外,這事件也是我國法制的照妖鏡,值得關注。事實上,我國《刑法》關於「色情報復」的處罰漏洞一直存在,比高委員更沒有資源可以控訴的被害者,比比皆是。這次她(他)們的聲音,終於要被聽到了嗎?

色情報復,又稱為「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是指未經過當事人同意,將其性私密照片散佈讓第三者觀看的行為。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是,交往伴侶分手後,基於復仇、羞辱或類似動機,而擅自將親密伴侶有關性行為、裸體或性隱私部位等性私密影像公開傳上網的行為。實務上色情報復的被害人,幾乎都是女性;這個性別議題,其來有自,暫且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