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日漸猖獗,台灣「加重詐欺罪」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並不算低,然而在法院實務上卻都是輕判居多。(柯承惠攝)
台灣去年受騙金額高達70億元,儼成民怨之首。為此,《新新聞》特別製作《詐騙之島》專題,深入探討台灣詐騙案層出不窮的成因、影響和解決之道。根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被判有罪定讞的詐欺犯共7萬人,但重刑3年以上者僅355人,占比約0.5%,近4成被告都被判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究其原因,除辦案困難只能抓到大批取款的「車手」、提供帳戶的幫助犯等,法官普遍量刑太輕也是關鍵之一。
「怎麼判就是判1年左右!」一名地檢署檢察官感嘆,詐欺罪在歷經3次修法後,加重詐欺罪最高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無論檢方如何具體求刑,「法官就是判很輕!」詐欺犯變成高獲利、低風險,只需關個1、2年就可出獄,完全關不怕,出獄後又再度行騙。法官要檢討量刑標準,否則罪犯永遠罰不怕。
著有《羈押魚肉》、《劇透人性》等多本法律書籍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解釋第一線法院審判實務說,近年法官審理詐欺案,大多處理「車手」、「取簿手」、「交出帳戶的幫助犯」等,自己甚至在法院審判多年,都還沒審過首謀。但這些人只是詐騙集團分工中,惡性相對較輕的人;再者這些被抓到的詐欺犯多為年輕人、失業族,因疫情期間經濟不好而鋌而走險,「法官多半重判不下去,並非詐欺罪刑度太低」。
台灣在國際上曾被譏諷為「詐欺王國」,主謀隱身在東南亞、西班牙等地區,透過網路、電信對中國、台灣人民行騙。警大教授、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說,台灣罪刑太低向來是詐欺犯罰不怕的原因,曾有轟動一時的肯亞案,台籍詐欺犯被遣送中國後又被遣返至台灣,「一聽到可以回台灣,都鬆了一口氣」,因為他們都知道台灣判很低。
台灣詐欺罪刑歷經3次修法,依照目前《刑法》339條規定,詐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而2015年修法,更將詐欺罪改為一罪一罰。另外,2014年又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若冒用、公務員、政府機關或透過網際網路等方式詐騙,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詐欺犯透過網路、電信行騙,多數適用「加重詐欺罪」,但在法院實務上卻都是輕判居多。《新新聞》調查法務部統計數據發現,2017年到2021年間詐欺罪案件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有6萬9741人,以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下者占43%最多;判處1年以上至3年未滿者占29.3%居次,而被判處拘役者也有21.6%。
值得注意的是,被判處3年以上者近5年來僅有355人,佔比0.5%,連1%都不到。游毓蘭質疑,「台灣詐欺橫行,已經成為全國民怨之首,為何法官判刑如此輕?司法確實該好好好檢討。」
大量詐欺犯被輕判,首要原因出在台灣「法官量刑慣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智說,「歐美法官都是從最高刑度往下減,而台灣卻是從最低本刑往上量」,很多詐欺犯都知道在檢察官這裡努力狡辯,再到法院認罪交換刑度就好。因為只要在再到法官面前「認罪」,或主張自己僅是「幫助犯」,通常會獲得減刑,結果每個詐欺犯刑度都很低。
林孟皇指出,目前台灣法官普遍的量刑方式,確實都是從「最低刑度」開始量,例如加重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就從1年2個月、1年4個月等開始往上量,除非有特殊案例或惡行特別重大,才會往上大幅加重,「不是只有針對詐騙案件,而是針對所有刑事審判都如此做」。法官這麼判除了是法院傳統慣例外,法官也必須平等對待每個被告。
先前一連串社會重大矚目案件遭法官輕判,社會常批評這些法官為「恐龍法官」,民間也有「法官判刑,初一十五不一樣」的說法。而對此,司法院已制定《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司法院將設立獨立的「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簡稱量準會),由量準會訂定「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公布法官量刑標準,不過草案尚在立法院未通過。
未來若《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通過,法官量刑輕刑化問題,是否就會獲得改善?林孟皇認為,修法雖然對法官量刑有拘束力,但若有特殊原因,法官仍然有一定裁量權,如此法官之間量刑不會落差太大,也會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
而詐欺罪輕刑化還有一個背後原因是,案件多為「單純車手」、「單純提供人頭帳戶」者,非首謀。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指出,2017年到2021年間,地檢署偵辦詐欺罪共起訴11萬1071名詐欺犯,其中8萬9682人涉犯電信詐欺罪,而「單純車手」共有2萬2520人、「單純提供人頭帳戶」有3萬4223人,兩者相加就佔了一半以上。
「檢調都沒抓到主嫌」,林孟皇解釋,檢調送到法院審判的多為「車手」、「取簿手」,這類人在整個詐騙集團犯罪分工下,都是惡性比較輕的,甚至擔任車手一天領好幾次錢,報酬也才幾千元,另外若為詐騙幫助犯,依照《刑法》第30條還可以獲得減刑。
另外現在法院更有不少「帳戶提供者」被起訴,而這些人有可能也是被害人。林孟皇分享,他自己在審判實務上經常遇到,有被告網戀被騙,因而提供帳戶給對方,也有人應徵工作交出帳戶後被利用,最近則是多了投資虛擬貨幣、幫忙銀行融資貸款等要人交出帳戶,「這些人有罪,但同樣又是被害人」,類似這種情節,法官也會判無罪或給予易科罰金。
曾任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現轉任律師的陳建良指出,常遇到交出帳戶的「詐欺幫助犯」,被抓到後稱自己「真的只是去應徵工作給對方帳戶」、「我真的是要找家庭代工」等,實務上確實難認定到底是有主觀犯意?還是真的是不小心交出帳戶?所以通常他遇到初犯就會網開一面,遇到累犯就起訴。
詐欺罪輕刑化另個原因是,被告多半為年輕人。林孟皇說,實務上許多車手、取簿手、幫助犯等,多半是年輕人、失業族群」,要是判超過6個月以上就要入監服刑,法官多半都會想給予這些人機會,考慮給予緩刑或拘役等,因為被詐騙集團利用已是社會問題,並非法院重判就可解決。
台灣「加重詐欺罪」最重已可判到7年有期徒刑,並不算太低,然而嚴刑峻罰並不能有效遏止詐欺犯罪,從網路、電信源頭遏止詐欺行為,再適時提高法官量刑標準;加上全民都必須提高「識炸」觀念,全方位對症下藥,才有辦法有效減低詐欺案件。
本篇文章共 1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45
喜歡這篇文章嗎?
請
喝杯咖啡,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